4月13日,广西区高院《关于少年法庭工作的调研》课题组就该调研课题中“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设”专题向兴安法院发函收集该院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设情况资料。对此,兴安法院高度重视,负责青少年审判工作的刑庭黄恺庭长与该院研究室干警一起研究起草专题汇报材料。
该汇报材料全文2200余字,主题深刻、内容详实,立足于兴安青少年法制教育实情,分别从该基地的共建单位参与情况、建设时间、投资规模、占地面积和功能区划等五大部分概括了该院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的全貌,客观、全面地阐述了兴安法院承办兴安县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背后所蕴涵着的基层法院职能优化以及司法人文担当,受到了广西区高院《关于少年法庭工作的调研》课题组的高度肯定。
据了解,兴安县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始建于2014年6月,预计2015年4月底全部建成并正式投入使用。该基地占地约400平方米,包括青少年法制教育展厅、文化长廊、少年法庭、模拟法庭和心理咨询室五大部分,第一期投资为35万。其中主体部分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占地约200平方米,分为领导箴言、法官妈妈、妇女儿童维权岗、青少年与法、案例教育、中国古代法制成语小故事和正能量教育等七大板块。该基地由兴安县政法委主办,兴安法院承办,兴安县公安局、检察院、司法局、妇联、团委、教育局和兴安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协办,是兴安法院贯彻落实好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调、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的重要体现。兴安县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的建成启用将对于全县各相关单位探索如何在新时期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推动全县“依法治国、平安校园”建设的深入开展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