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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法院:拒执罪显神威 老赖主动求和解

作者:尹冬妮  发布时间:2015-04-17 16:02:23 打印 字号: | |

4月14日,兴安法院执行和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原本拒绝履行赔偿义务的被执行人蒋某某主动与申请人陈某某联系,经过沟通,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当天蒋某某就按照和解协议内容将案件执行款交到了法院。案件能够顺利执结,离不开打击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罪专项活动的帮助

2013年11月10日,蒋某某驾驶小型客车沿兴庄线由湘漓往漠川方向行驶至阳安五里峡水库副坝路段,发现前方对向行驶的张某某的二轮摩托车,蒋某某采取制动措施降低车速时,车辆驶入左侧路面,并撞上左侧靠路边行驶的张某某的摩托车,导致张某某和乘坐于摩托车上的陈某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本次事故经兴安交警部门认定:蒋某某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因素,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张某某和陈某某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发生后,陈某某被送至兴安界首骨伤医院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49030元,其中蒋某某垫付31950元。2014年4月9日,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陈某某左下肢功能丧失,属九级伤残。后因本次事故赔偿问题,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陈某某向兴安法院起诉。

经兴安法院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蒋某某赔付陈某某合理经济损失35669元。法院判决生效后,蒋某某拒绝履行赔付义务。于是陈某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兴安法院执行局接到案件后,立即向蒋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告知蒋某某在接到通知书三日内履行赔付义务,但是蒋某某置若罔闻,拒绝履行。无奈,承办法官一边在执行查控系统上查询蒋某某的财产情况,一边与申请人联系,希望申请人积极配合,提供蒋某某财产线索。经过承办法官和申请人的共同努力,最终查询到蒋某某在银行有3万元存款,可让人意想不到的是,正当冻结存款时,蒋某某闻讯迅速将存款转移。

面对此情况,承办法官想到了当前正在如火如荼开展的打击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罪专项活动。于是,承办法院将专项活动的情况向申请人进行了详细介绍,并告诉申请人提交一份蒋某某有履行能力而拒绝履行,以拒执罪将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申请书。而后,承办法官将申请书和拒执罪相关的法律条例和司法解释一同寄给了蒋某某。

4月2日,蒋某某主动找到承办法官,当场表示愿意履行赔付义务,请求法院不要移交公安机关。在承办法官的支持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案件顺利执结。

该案中,承办法官能够巧妙合当前开展的专项活动,以拒执罪来逼被执行人就范,高效而严厉的打击了被执行人,相信在以后的执行工作中,打击拒执行为成为常态化,让拒执罪威震更多老赖。

来源:执行局
责任编辑:罗欧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