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下午,兴安法院在本院一楼大厅电子屏上以及中心广场人流集中处以张贴公告的形式公布了第二批长期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老赖”名单信息。将其失信行为向社会公众曝光,让其不诚信行为付出更大代价。第二批曝光的“老赖”普遍都存在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的情况,有些甚至是恶意转移财产规避执行,造成合法经营的当事人利益受损,也成为摆在兴安法院执行局面前的又一批“执行难”问题。为此,兴安法院第二批“老赖”名单涵盖了失信被执行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被执行金额、执行的法律依据以及失信理由等,让其不法行为暴露在司法公开的阳光之下。除此之外,兴安法院执行局还依法向第二批“老赖”发出限制高消费令,使其不得去宾馆饭店、夜总会、桑拿浴室、健身房、高尔夫球场等高消费场所消费和乘坐飞机、火车卧铺、出租车,不得驾驶小汽车及使用高档通讯工具,否则将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据了解,。兴安法院第二批“老赖”共有33人,其中5名为法人,另外28名为自然人,其失信行为包括:转移财产、失去联络渠道以规避执行等,债务数额总计达到1842.14万元。兴安法院执行局严格根据最高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文件精神,将这些“老赖”的名单及失信行为信息汇总后,在本院大厅电子屏以及中心广场人流集中处进行公示,并限制高消费,再通过兴安本地了解情况的老百姓的口口相传让他们的信用破产,这样就可以让第二批“老赖”尽快地感受到兴安法院对其强大的执行压力,从而使他们为自己的失信行为付出沉重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