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兴安法院:模拟法庭活动现场答疑 以案普法效果好
作者:罗欧阳  发布时间:2015-05-05 23:37:02 打印 字号: | |
  • 模拟审判活动现场
  • 学生积极向法官提问

    5月5日下午,来自兴安法院高一年级的五十名学生参与了兴安法院的模拟法庭活动。新成立的少年审判合议庭以“模拟法庭”的形式,在前来观摩的兴安中学的学生开展了一次生动的法制教育。五十名学生齐聚科技法庭,共同观看了由该校学生扮演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等不同身份的一场生动“庭审”。


为了搞好这次活动,担任审判长的刑庭袁建军法官精心挑选了目前青少年涉案较多的抢劫手机案例作为本次模拟法庭的审理案件,并从真实案例中提炼情节,编写“模拟法庭”剧本。提前一天联系老师和同学,结合学生的兴趣爱好选择角色、邀请他们到该院旁听开庭,对扮演角色的学生从法律常识、法官礼仪和刑事审判程序等诸多方面进行精心细致地指导,多次排练预演,务求将一场严肃、规范、真实的“庭审”现场法制教育展现给前来观摩的同学们面前,让他们在更为直观的模拟案件庭审中接受深刻的法制教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当袁建军法官宣读本次模拟审判最后的判决结果时,旁听席上认真听讲的同学们都疑惑起来:“抢劫的苹果6PLUS手机价值6300元,怎么才判一年呢?会不会判得太轻了?”
   “本案中,被告人蒋某某伙趁被害人张某不备抢劫她的苹果6PLUS手机,虽然价值6300元,但蒋某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虽然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但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属犯罪未遂。其实施犯罪是临时起意,主观恶意不大,且动机单纯,是偶犯,社会危害性小。故合议庭考虑对被告人蒋某某适用减轻处罚,判处一年有期徒刑……”经过袁建军法官的现场答疑,同学们对如何正确使用法律条文,兼采法与理有了更为直观且深刻的认识。
    最后,袁建军法官对本次“模拟法庭”活动进行了现场点评,对同学们在活动中的积极提问竖起了大拇指,并与学生代表进行互动交流、现场发放普法小手册,告诉同学们如何学习小手册,运用其中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人身及财产权益。


活动结束后,部分同学们纷纷表示,通过模拟审判的形式传授法律知识的形式非常好,模拟庭审中融入了失足子女对父母的感恩悔悟加上现场答疑,既形象又生动,让他们更加深刻地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和神圣。还有一部分同学表示,下一次来兴安法院,一定要多学习法律知识,争取自己也能够胸有成足地上台来扮演一个角色,加深对感恩的认识和理解。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文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