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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法院执行局召开内设机构工作布置会议
作者:尹冬妮  发布时间:2015-05-05 23:43:18 打印 字号: | |

5月4日,兴安法院执行局召开内设机构工作布置会议,对执行局内设的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三庭三个机构的工作进行了安排和布置。参加会议的有分管执行工作的李岷志副院长、执行局陆正胜局长以及执行局的全体干警。


会议上,陆正胜局长宣读了《兴安法院执行局内设机构工作及工作规范》,文件明确规定了执行局各内设庭室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规范,并对各庭室的人员进行了分配、安排,要求各个执行人员各司其职、各尽其能。同时针对当前的核录补录工作,由执行一庭负责,必须在一周内完成所有终本案件“四查”材料的完善和录入。


李岷志副院长强调,执行局人员分工不分家,都是在为执行局的荣誉奋斗。在接下来的工作中,他提出“三个建立”,一是建立执行款物管理制度,所有执行款物统一由内勤管理、登记;二是建立个人业绩档案制度,将个人办案数量、实结案件数量登记在册,作为评先评优的标准;三是建立每月每季工作汇报、案件分析会议制度,通过会议了解案件情况,共同解决难办案件。


此次会议的召开,意味着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三庭的正式成立,相信执行人员们在各自的庭室更能针对性的办案,更能发挥自己的特长,执行局的工作也一定会开展得越来越顺利。

 
来源:执行局
责任编辑:罗欧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