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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法院建立人民陪审员任前承诺制度
作者:罗欧阳  发布时间:2015-05-06 00:39:00 打印 字号: | |

5月6日上午,兴安法院在该院五楼会议室举行了人民陪审员任前承诺书签订仪式,标志着该院的人民陪审员任前承诺制度正式建立起来了。仪式上,兴安法院政工科邓新颜主任向拟任命的26名人民陪审员详细介绍了我国现行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和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法律道德,希望他们能够在今后的陪审工作中学以致用、认真履职,树立起人民陪审员公正司法的良好形象。随后,拟任命的26名人民陪审员在《兴安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任前承诺书》上郑重地签上了自己的名字。


《兴安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任前承诺书》包括如下内容:不担任兴安县人民法院刑事案件的辩护和民事、行政案件的诉讼代理人;不单独会见自己陪审案件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不接受自己陪审案件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或参与其组织的活动;模范地遵守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及兴安县人民法院各项审判工作规章制度相关规定;服从法院审判工作安排,准时参加审判活动,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等。


相信兴安法院26名拟任命的人民陪审员对廉洁司法等作出承诺,将有效规范约束自己的法庭行为及“八小时”以外的生活纪律,加强自身参与陪审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人民陪审员坚守住司法权力的底线,做到秉公评判、廉洁自律,从而让人民群众对陪审工作的新期待真正得以落到实处。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文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