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5月4日,兴安法院在立案庭正式实行立案登记制以来,已经过去了一周的时间。总体来说,兴安法院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尽管受理案件较以往增加了30%,但经过立案庭干警的努力,案件整体受理情况平稳,无群体性、敏感性案件出现。归纳起来,总结出以下三条经验:
一是诉前调解工作扎实开展。兴安法院依托该院立案庭,自2014年以来就积极探索诉前调解工作,为人民群众提供了更多可供选择的纠纷解决方式和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避免诉讼之累。在诉前调解中,积极探索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的联动机制,建立现场调解的快速处理机制,构建起法庭、镇、村三级调解组织,已成功化解各类矛盾近五百起,大大减少了案件涌入法院诉讼程序的概率。
二是法制宣传到位。针对兴安本地涉及农村民生案件较多的问题,兴安法院很早就注重依托巡回审判开展法制宣传的工作,精心准备并多次免费发放农民学法、懂法、用法必备的《农村常用法律指南》、《农村常见案例精选》等法律宣传资料,并就一些最为实用的诸如征地拆迁、婚姻家庭析产等法律问题进行了讲解。这种田间地头的现场答疑让偏远地区农民认识到什么官司该打、什么官司调解才是最经济实惠,这就从客观上减少了大量小纠纷、小矛盾涌入法院的可能。
三是在立案登记制工作中融汇“阳光司法”工作要点。兴安法院将《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全文张贴在立案服务大厅进门最显著的位置,并在导诉工作中向来访群众提醒留意并加大宣传力度,充分保障其知情权和监督权,做好法律释明及妥善疏导工作,仍然坚持起诉的,接收材料予以登记并严格按照最高法的规定进行审查答复。这样,“阳光司法”工作要点始终融汇到立案登记制工作的始终,让前来立案的当事人对法院工作了解得全面,立案材料大多一次性交齐,在客观上加快了立案工作的效率。
兴安法院认为,立案登记制并不是洪水猛兽,而是一个鞭策法院进一步提升自身司法服务工作的有利契机。减少诉累,宜疏不宜堵,只要认真总结好以往的经验,做好立案登记制改革的宣传工作,注意把握舆论导向宣传等,必将确保立案登记制工作扎实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