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兴安法院立案庭成功为第一位网上预立案当事人办理立案,成为该院利用网络在立案环节上践行高效司法的良好开端。
此案件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经立案人员在网上对案件的初步审查,发现当事人遗漏了身份证信息;在证据上则缺少了一张借条,与借贷的金额不符合。立案法官审查后,通过当事人注册留下的电话与其联系,指导其补充完善立案所需材料。当材料审查通过时,立案法官告知当事人应在7天内携带身份证原件、起诉状原件、委托手续原件以及证据材料,来立案大厅办理立案手续。当事人于第二日就来到兴安法院立案大厅办理了立案手续,并对立案庭的工作效率和工作热情给予了称赞。
兴安法院立案庭通过设立一个网络平台,践行了司法为民、司法利民,避免了当事人因材料不全、管辖不符等问题在法院之间来回奔波导致当事人诉累,大大降低了诉讼成本,提高了司法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