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中年男子来到兴安县人民法院要求立案,他情绪激动,一直在说被告章某如何没有良心的话语,立案庭一看诉状,上面的诉讼标的仅有2千元。
原来中年男子闻某是一名房屋补漏人,经常在城乡范围进行房屋补漏。章某最近发现自家楼房漏雨了,因此与闻某联系,经过双方协商后,达成补漏通用合同,对自己的房屋进行修补。作为一名专业人员,闻某很快就对章某的房屋进行了修补,工程很快就结束了。可是章某除了春节前支付闻某1500元,后面的2000元人工费却迟迟不见。闻某通过电话、上门等方式多次追讨,章某都一拖再拖。作为一名靠手艺吃饭的人,每天工作才能解决家庭温饱,这2000元对于闻某是非常重要。万般无奈之下,闻某将章某起诉到兴安县人民法院。
兴安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收到闻某的诉状,看到起诉金额并不多,想着尽快把钱追回来,通过诉前调解能更好解决问题。所以立案庭张法官决定用“背对背”原则进行调解,先打电话联系章某,把闻某的诉求告知他,并约他来法院进行调解。当张法官与章某面对面调解时,张法官将合同还有章某自己写下的欠条给他看,并告知他闻某的生活处境,章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答应马上支付。张法官马上联系闻某过来,章某把钱给了闻某,闻某把欠条作废,并申请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