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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法院:千里跨省忙扣划 七年纠纷案终执结
作者:尹冬妮  发布时间:2015-06-10 16:04:14 打印 字号: | |

6月4日上午,兴安法院执行局局长陆正胜接到千里远赴贵州执行执行法官的喜讯,此次之行,成功扣划贵州某建筑公司10余万元银行存款,顺利执结长达七年之久的承揽合同纠纷案。


原来,2006年5月,中铁某局通过公开投标,中标了广西全兴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发包的全州至兴安高速公路土建项目工程,并签订协议,同时于2006年8月8日与贵州盘县某建筑公司就劳务协作事项进行协商,签订协作合同,约定中铁某局授权的管理代表为黄某,盘县某建筑公司驻工地负责人为蔡某某。随后,盘县建筑公司组织有专业技能的劳务工进入工地施工,因工作需要,便依照劳务协作合同约定的分工,聘请吴某某、黎某某、魏某某为该工程挖掘土石方,双方达成口头约定,由分属吴某某、黎某某、魏某某所有的挖掘机、货车按照盘县某建筑公司的图纸要求和技术要求,为该工程挖掘土石方,并将挖掘出来的土石方用货车运到指定地点,同时由盘县某建筑公司分别按上述三人完成的土石方的方数和实际工作时间(按台班)计付施工报酬。但是工程完工后,建筑公司并未按照约定给付施工报酬。2007年12月18日,吴某某、黎某某、魏某某起诉至兴安法院。


经兴安法院审理,判决建筑公司给付吴某某、黎某某施工报酬85856.6元,给付魏某某施工报酬118000元,建筑公司驻工地负责人蔡某某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判决生效后,建筑公司拒绝履行给付义务,于是,吴某某、黎某某、魏某某三人申请兴安法院强制执行。


兴安法院执行局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协商,被执行人均拒绝履行生效法律义务,恰好查询到被执行人蔡某某有一辆小汽车,于是兴安法院将蔡某某个人所有的车辆进行拍卖,但是拍卖后仍不足以清偿完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此后被执行人盘县某建筑公司撤回贵州,蔡某某也下落不明,难以查询可供执行财产,案件执行难度加大,案件被迫搁置。但是承办法官并未放弃,趁着目前正在开展的清理积案活动,承办法官将被执行人组织机构代码输入执行查控系统进行查询。皇天不负苦心人,终于查询到被执行人在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县有一笔存款,执行局陆正胜局长立即请示院领导同意,为不打草惊蛇,速战速决,决定马上赶赴贵州。


6月3日中午1点,在王剑副局长的带领下,该执行小组三人马不停蹄奔赴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县,第二天凌晨2点终于到达盘县。经过5个小时的休息,6月4日一大早,执行人员赶到银行网点,成功扣划被执行人存款10余万元。至此,执行七年之久的案件终于执结,吴某某、黎某某、魏某某三人的辛苦血汗钱也终于有了着落。


该案中,执行人员迅速出击,果断机智,穷尽一切办法为执行,不辞辛苦千里跨它省,是所有执行干警学习的榜样。此时,三位执行人员正在回兴安的路上,兴安法院等着你们凯旋。

 
来源:执行局
责任编辑:罗欧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