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法院牢固树立向管理要效益、向管理要质量、向管理要成绩的理念,力求把每项工作都抓精、抓细、抓实、抓规范,注重把每项活动都培育和打造成亮点,用经验、用制度引领和规范干警用心干好工作,力促法院工作整体协调推进,使审判质效不断提高, 干警精神面貌为之一新。
建制度转作风
机关作风关系到法院的形象,该院通过自下而上民主集中的方式,修订了机关工作中的几大类制度,并装订成册,努力做到“责任到人、制度到人、措施到人、监督到人”。通过制定《关于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督查的规定》、《关于进一步改进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文件和规范接待的规定》等,开展不规范行为“随手拍”、短信警示、约谈等活动,问题直接点给相关人员;减少会议召开的次数,开小会,开短会,开解决问题的会,严格执行“八项规定”要求,公务接待等行为纳入规范化轨道。
强化审判作风
坚持阳光司法,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在立案、审理、执行等环节除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以及不宜公开案件外,均实现公开审理、公开执行。积极推进人民陪审员参审监督,我院聘请人民陪审员34名,参审率达到99%以上。对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以及社区居民等临审听案,提高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认真查找作风中的缺点和不足,并及时整改落实。开展明察暗访活动。每周不少于一次对全院干警的上班纪律、开庭礼仪、接待当事人的文明举止等方面进行明察暗访,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通报,干警的作风得到了进一步转变。
放权力提效率
放权法官,提高效率。在探索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过程中,该院改变文书签发模式,分管业务院领导将文书签发权下放到业务庭,庭长放权给审判长或者主审法官,环节减少了,效能提高了,弱化了行政色彩,2015年以来案件平均审理天数同比减少5天。该院通过审判长联席会议、庭内案件研讨会等形式,群策群力化解复杂疑难案件,施行一段时间来,被发回改判率同比下降1.35%,提交到审委会讨论的案件下降10.39%。审管办则是通过院长点评、动态通报等方式,直接将审判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告知相关业务庭,限时整改。
通过一系列举措的深入推进,该院分类制定、修订了30多项规章制度,初步实现用制度管人、管事和管案件的模式,促进了办公、办案效能的提升,该院还在在细节上下功夫,在细致上作文章,集思广益,努力开创审判工作精细化管理的新路子,力促工作全面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