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县人民法院组织干警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就作风建设提出的“三严三实”要求,确保“司法作风无小事”,积极推动法院“风清气正”氛围的形成,凝聚干事创业的正能量,从司法作风细节上进行整治出新招。
从点滴中强化司法为民、服务群众的理念,真真正正地把“为民”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积极打造“一站式”、“上门式”、“预约式”等便民服务,立案庭法官坚持每天提前上班,延迟下班,对来办理立案手续和咨询的群众,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直至事项办理完毕。 从立案、审判、执行、信访等各个法律环节,方便群众服务群众。注重司法文明,遵守司法礼仪,文明接待、热心服务,杜绝对当事人“冷横硬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戒除“庸、懒、散、空、玩、奢”。
从言行中强化依法办案、规范司法的意识,切切实实地把每一个案件办成铁案,经得起法律、历史、群众的检验。加强案件流程每个节点的管控,实现无缝隙监督管理。牢固树立尊重法律、敬畏法律的理念,规范法律适用,严格裁判标准,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审限规定,自觉遵守法官行为规范,依法保护所有走进法院的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益,坚持教育实践活动和审判工作“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做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深入推进阳光司法,以公开促公正,确保法官依法、依纪、依规行使审判权,切实做到审理案件的过程就是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过程。
从形象中强化一身正气、两袖清风的作风,老老实实地树立法官清正法院清廉的良好形象。坚持尊重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出台制度禁止干涉他人办案,禁止向办案法官过问职务外的案件。让群众路线入心入脑,切实杜绝“吃、拿、卡、要”不正之风,形成为民务实清廉的正能量,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筑牢反腐倡廉的钢铁长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