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上午,兴安县委组织部正式下文,正式同意兴安法院增设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的申请。该庭设置后,将主要依托兴安县青少年教育基地中的少年法庭开展审判工作,主要负责以下两类案件的审理工作:一是审理被告人时被指控的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人民法院立案时不满二十周岁的案件;二是审理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人民法院立案时不满二十周岁,并被指控为首要分子或者主犯的共同犯罪案件;三是审理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未成年人的民事案件,包括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中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四是审理当事人为未成年人的行政诉讼案件。此外,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还将承担起兴安县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的模拟法庭活动指导和法制教育课的讲授工作,从而将兴安县青少年学生“第二课堂”“请进来”与“走出去”的理念更好地体现出来。
为了配合做好兴安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的审理工作,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将具体设庭长一名,副庭长一名;其他人员编制具体由兴安法院内部调剂解决。
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的设置是继兴安县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揭牌使用后,兴安法院在少年审判工作上的又一里程碑。相信在县委政法委的指导下,在基地共建单位的大力协助下,在全县关心青少年法制教育事业的人士的帮助下,兴安法院自身少审工作将借助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这一全新的平台取得更加辉煌的成就,成为桂林两级法院少审工作的一张名片、一面旗帜和一个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