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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法院:溶江法庭与司法所联动调解,还群众家门口的公道
作者:蒋利娜  发布时间:2015-11-12 08:58:09 打印 字号: | |

11月11日兴安法院溶江法庭运用诉调工作机制,与溶江镇司法所联动成功调解了一起相邻纠纷,被告当场拆除了自己的违建围墙兴安法院法庭法官与司法所工作人员密切配合,深入一线排忧解难,一股司法为民新风就迎面吹,还了群众家门口的公道


原来,王某自己的宅基地上拆除旧房子,建新房,拆旧建新后,从北面道路通行。后邻居罗某主张该通道归其个人所属,砌墙将通道堵死,致使王某一家人出入住所通行极为不便。后因双方协商赔偿未果,王某便某起诉至溶江法庭。因不接法官的电话,致使电话调解工作无法开展。于是,溶江法庭张法官便联络该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到两家相邻纠纷的现场,找到王某本人和罗某及其家属做调解工作。鉴于原被告双方是邻居只是因为房屋修建的问题起了小矛盾,远没到水火不容的地步。于是,溶江法庭法官和司法所工作人员罗某及其家属聊家常,缓和双方敌对的气氛,兼采法与理,使双方当事人彻底消除存在的顾虑。同时,张法官还重点谈及该院最近执行的一起类似违章搭建围墙被强行拆除的典型案例,借助手中的平板电脑将执行工作现场视频展示在罗某及其家属面前,对罗某及其家属进行案例警示教育,使其触动很大,很快就打消了抗拒拆除的念头。随后,司法所工作人员结合我国民法通则相关规定,将王某因相邻关系取得通行权的合法性讲清讲全讲透。最终,罗某和王某达成和解并在法庭法官与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监督下主动拆除了违建围墙


群众利益无小事,我们看到,在基层司法的沃土上,我们法院法官体现出的是法律效果,司法所工作人员秉承的是社会效果,法官与司法所联动调解,有法有理走天下,正是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结合的应有之义。

 
来源:行政庭
责任编辑:罗欧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