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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法院:曾小平院长担任审判长审理一起金融贷款案件
作者:罗欧阳  发布时间:2015-11-27 12:10:55 打印 字号: | |
审理现场


11月26日上午,兴安法院曾小平院长亲自担任审判长,与行政庭审判员朱回香、人民陪审员唐仁权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了中国工商银行桂林分行诉郑某某、孙某某等人不履行归还贷款义务一案。


2013年12月26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借款合同,涉及金额960万元,广西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和桂林市某食品有限公司提供了最高额抵押担保,郑某某、孙某某等人对贷款提供了最高额担保。但在合同分期履行期间,被告拖欠原告贷款本金189多万元,累计利息达20多万元。目前贷款期限已到期,被告拒不偿还贷款,为保障原告的合同权益,故向兴安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被告以及担保人承担合同违约责任。


   庭审中,曾小平院长作为审判长,严格依据现行《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依次开展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和被告人最后陈述。在随后的辩论环节中,被告孙某某多次都因为情绪激动,不承认合同签字的真实性,企图借助发言机会进行情绪宣泄,以便给合议庭压力影响诉讼结果,但都被曾小平院长严正打断。随后,曾小平院长提醒被告对于法庭秩序的法定遵守义务,告知被告孙某某如果对合同签字真实性存有疑义,可以在庭审结束后七天内向合议庭提起司法鉴定要求。整个庭审活动张驰有度、规范高效。最后,曾小平院长在认真听取了原告和被告及第三人的陈述和辩解后,并充分征求合议庭其他成员意见后,敲击法槌宣布休庭,将择日对此案做出判决。


    据悉,院长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是兴安法院在2015年开展“三严三实”教育实践活动、延伸院长负责制的一项有力举措。通过亲自审理案件,院长作为一把手不再仅仅局限在通过审委会掌握审判动态,而是在审判一线中了解最新的案件信息,这对于院领导了解案情,总结审判经验和拉近和一线办案干警距离将起到极好的助动作用。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文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