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法院为认真贯彻落实立案工作的有关规定,积极应对收案、未结案双增的严峻形势,确保年底收案正常化,该院采取四项举措消除积案,提升审判工作的效率。具体如下:
一是端正工作态度,树立正确的办案理念。法院的审判工作是为了实现司法为民的理念,因此,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要坚持司法为民,树立正确的审判观,兴安法院多次开会强调法官要转变办案思想,不能急功近利,不追求考核排名和指标,不应付了事,努力促使各庭室案件的收、结工作维持在良性循环之中。
二是尊重法官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办案热情。该院改进审委会工作流程,简化普通简易程序案件和小额诉讼案件在审委会讨论中的流程,尊重法官在审判案件的独立性,这极大的调动了该院法官的办案热情,提高了办案的效率,节省了办案的时间,大大提高了该院案件办理的效率。
三是优化管理,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随着立案登记制的实施,该院在2015年案件数量已经突破3000件,法官的工作量日益增大,为合理配置资源,提高办案效率,该院充分利用科技手段,网上立案、网上送达,电话调解等多种技术手段办理案件,这极大的提升了办案的效率,减少了旧案、积案。
四是多渠道化解纠纷,缓解诉讼压力。兴安法院注重多元化方式解决纠纷,引导当事人通过和解、调解、仲裁等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为此该院已经获批成立专门的调解工作室和“涉农纠纷案件巡回法庭”,争取使矛盾纠纷在起诉前或开庭前得到化解,以减轻法院的业务压力,缓和社会矛盾。
据了解,兴安法院在采取这四项举措后,各业务庭的办案效率明显加快,许多前三季度的积案通过法官反复做工作最终得以结案,2015年第四季度的收案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