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在兴安法院的耐心调解下,一起亲兄弟争房引起的相邻纠纷案终于达成和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
原来,赵某元与赵某奇的老房屋相邻,1997年,赵某元于他处修建新房时,将房屋与赵某奇房屋相邻部分予以拆除。因该墙西边墙体破损,赵某奇用青砖予以修整。赵某元房屋与赵某奇房屋相邻的部分,东边用泥瓦搭建屋面呈东西方向滴水,西边以石绵瓦搭建屋面呈南北方向滴水,赵某奇房屋的泥瓦、石绵瓦等建筑物均搭在泥砖墙面上,并超出该墙墙体,向北面赵某元房屋方向延伸。2014年10月,赵某元以要在老房屋土地上修建新房、该泥砖墙其各占一半为由,请求判令赵某奇拆除搭建在其房屋墙面上的建筑物,并不得阻碍其在自己宅基地上施工修建房屋。
经兴安法院审理,判决由被告赵某奇折除其房屋搭在泥砖墙上超出北面墙体部分的泥瓦、石绵瓦等建筑物。判决生效后,赵某奇虽对兴安法院作出的判决不服,但也不提起上诉,拒绝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于是赵某元向兴安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陆正胜局长发现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特别深,执行人员到现场勘查时双方都出面互相指责对方,并发生争吵,情绪非常激动。经执行人员现场勘查,如果按照原判决强制执行也解决不了双方的矛盾。后在执行局长陆正胜带领执行人员分别劝说和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后,决定召集双方当事人日后到法院做调解工作。
12月17日,双方如约来到兴安法院执行局,在陆局长的主持下对双方矛盾进行调节。在调解过程中陆局长首先指出如果按照判决执行不可能化解双方矛盾,也不具可操作性,要求双方各自本着团结互助、有利于双方生产生活的原则出发,以此来考虑问题。从上午10点开始,双方当事人不断争吵,对提出的解决方案也是时而认可时而反对,陆局长仍耐心的进行劝解,直到中午1点,双方终于都作出让步,当场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同意以共墙为界各退20公分留出房屋滴水。
调解结束后,虽然所有的人都饥肠辘辘,但看着和解协议上双方的签名,瞬间觉得所做的一切都值得了。同时,大家对陆局长在调解过程中的耐心也竖起了大拇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