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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法院狠抓案件办理情况回访助推廉政工作
作者:罗欧阳  发布时间:2015-12-21 17:35:38 打印 字号: | |


12月18日下午,兴安法院监察科工作人员对该院朱回香法官审理的一起离婚纠纷案件进行了回访。该案中,被告张某与原告李某(女)系夫妻关系,生计绝大部分靠低保维持,为补贴家用,丈夫张某还要开电动三轮车搭人送货、妻子李某摆小摊。因丈夫张某平时爱骂人,造成夫妻关系紧张,妻子李某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院要求离婚。该案主办人朱回香法官考虑到夫妻两人都是双腿残疾,今后的生活需要相互扶持。一旦离婚,原告李某的生活将面临种种不便,连基本的饮食起居都成问题。于是,她在该案的办理过程中主要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促使夫妻二人和好。
  兴安法院监察科工作人员按照事先的约定准时来到李某的家中见到了夫妻二人以及他们的近亲属,在说明来意后立马开始了一对一的案件办理情况回访工作。监察科龚亚明科长首先向两口子说明了根据该院案件办理情况回访制度的要求,该案的承办人员朱回香法官是不能参与本次回访的,而是由监察科干警按照案件要求逐一进行。


随后的回访工作采取对当事人分别进行的方式,向在该案中作为原被告的夫妻二人详细询问了对案件办理的结果、对朱回香法官和蒋丽娜书记员的工作态度是否满意、朱回香法官在办案过程中是否存在冷横硬推、吃拿卡要等违反司法廉洁要求,是否存在违反最高法院“五个严禁”、广西区高院“六个一律”规定以及司法救助措施落实情况。夫妻二人听后均表示对该案的处理结果及该院承办人员朱回香法官和蒋丽娜书记员都十分满意,没有出现违反司法自律要求的情况。


  据了解,兴安法院在2015年积极通过深入开展案件回访,增进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了解,有效促使主审法官注重案件审理质量和社会满意度,推动了“以廉政促审判”工作的深入开展,成效显著。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文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