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兴安法院顺利执结一起长达7年之久的旧案,身患糖尿病、双脚腐烂的被执行人唐某某主动将执行款交到了法院,并对当年所做的事情向申请人道歉,最终获得申请人谅解。7年之久的旧案终于执结。
原来,2006年12月,唐某某雇请潘某龙之子潘某林到资源县河口乡运送桂花树,在运树过程中,潘某林被撞倒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当日,双方在资源县河口派出所的主持下调解达成协议:由唐某某赔偿潘某龙119000元,并在3日内付清。协议签订后,唐某某立即支付15000元,但余款至今尚未付清。2007年11月,潘某龙起诉到兴安法院。经过审理,兴安法院对潘某龙的诉求予以支持,判决唐某某给付赔偿金104000元。然而唐某某仍然拒绝给付赔偿金,于是潘某龙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李法官多次查询唐某某财产,都一无所获,期间,唐某某为了逃避债务,跑得无影无踪,案件被迫搁置。直至2015年12月18日,申请人提供向法院提供线索,唐某某正在兴安县界首其家中养病。得知此消息,承办法官一刻也不敢耽搁,立刻与申请人一同前往唐某某家中。在唐某某家中,承办法官李法官看到被执行人的现状和查询了其病例及住出院记录后,心理百感交集,遂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唐某某当即表示愿意履行生效判决书的义务,他说,“对于出的这个事故,我也觉得非常对不起,我心里也一直愧疚,现在我得这个病,是差不多要死的人,我不想把生前的债务和愧疚带到坟墓,既然现在我活着,我愿意赔偿给你们。”人之将死,其言也善,申请人态度有所缓和,同意退让一步。在李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唐某某于12月25日前一次性支付潘某龙55000元,剩余部分潘某龙放弃。
12月24日,唐某某信守承诺将55000元转入法院账户,下午,申请人潘某龙如愿领取案件执行款。7年旧案终于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