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平稳推进兴安县平安建设,着力为辖区内经济社会的发展营造和谐安宁的社会环境。今年以来,兴安法院紧紧围绕矛盾纠纷化解的中心,加强执法办案力度,为“平安兴安”的营造提供助力。
一是严防矛盾升级。兴安法院围绕辖区内县城发展战略等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法院的审判职能作用,防止社会矛盾纠纷的升级。2015年受理各类民商事一审案件1930件,审结1619件,审结率为83.88%。通过民商事案件的审理,化解了大量的民商事纠纷。其中,在“蔡军诉兴安县华园物业、灵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该院民事审判庭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利用多种途径解决纠纷,促使被告采取回购房屋的方式化解纠纷,有效地消除了社会矛盾,避免了矛盾的升级。
二是严惩各类犯罪。兴安法院依法惩处各类犯罪案件242件,判处罪犯280人。严厉打击严重暴力、涉毒、食品药品安全和多发性侵财和妨碍公共安全、秩序等犯罪,其中审结“两抢一盗”类犯罪案件83件共计93人,涉毒犯罪案件26件共计32人。其中,在“涂某中交通肇事一案”中首次对被执行人涂某中适用拒绝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利用刑事判决强大的威慑效果促使被执行人家属主动与申请人协商和解,并向法院缴纳全部案件执行款,最终判处其7个月有期徒刑,社会效果显著。
三是严监依法行政。兴安法院行政审判既注重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又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该院2015年共审结各类行政案件53件,行政非诉审查案件19件。其中,在“唐建诉被告兴安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所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纠纷一案”中,根据今年5月1日起颁布实施的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我院要求兴安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所黎卫东所长作为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直接解释或者回答行政相对人的疑问和不满,最终促使行政机关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确认原告的视同缴费年限,使当事人以看得见、摸得着的方式,感受到法律的权威和司法的公正。
四是严管执行机制。截止至12月20日,共有效执结案件457件,执结标的额达到17748.44万元;查询被执行人存款557件次,反馈信息853条,穷尽执行措施,依法采取查封、冻结、扣押和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1022次,促成165件案件当事人达成和解;发挥执行联动机制作用,共将三批共计377人的“老赖”身份信息予以曝光,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法律义务,自动履行率为40.96%。其中,在“申请执行人赵元与被执行人赵奇相邻关系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以赵元现修建临时房屋应以不妨碍赵生奇房屋现状为原则,以墙为界各退20公分留出房屋滴水之用,最终达成调解,维持了和睦的邻里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