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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法院:培养四种实用技能,助力年轻法官的成长
作者:欧见凤  发布时间:2016-01-21 18:13:25 打印 字号: | |

兴安法院历来重视新老法官的衔接,尤其注重年轻法官的培养,在2016年开年之际,培养年轻法官的四种实用能力,有效的提升青年法官的业务能力增强了法院的后备力量。
一是庭审驾驭能力“一对一”培养。兴安法院发扬“以旧带新”的优良传统,安排经验丰富的老法官带新法官,原则上要求老法官每月参与(包括参加和旁听)一次青年法官主审案件的庭审情况并有针对性的对庭审情况进行点评,指出其尚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新法官要每个星期参观老法官庭审至少一次,并进行观后感总结,以及时发现自己存在的不足。这种“一对一”的培养模式,对帮助青年法官把握庭审中的要点、归纳争议焦点及如何精准提问的问题很有帮助
 二是制作裁判文书能力“季度评比”培养。老法官要对青年法官进行实时的指导,针对审判中的重点及裁判文书制作问题一份高质量、高水准的文书是如何出炉的,包括它的制作过程、论证说理过程、规范格式通过对比,更能反映青年法官裁判文书中具体存在的问题,帮助青年法官提升制作司法文书的能力。同时,在法院内部按季度进行裁判文书质量评比,对高质量、高水准的文书予以奖励,并鼓励大家进行学习,对裁判文书质量有待提高的,要发挥内部监督部门的作用,要严格加以把控。
三是适用法律能力“实务”方式培养。负责带新法官的资深法官,要多带领青年法官办理疑难复杂新型案件。通过安排青年法官参加疑难案件合议、审判业务研讨、法律知识沙龙、普法解答疑难问题等多种实务讨论的方式,向青年传授法律适用在审判实践中正确方法,使青年法官能够更加具体、感官、有操作性的在实用中培养法律的适用能力,使抽象的法律具体化。以实务为基础的培养方式,使青年法官更感兴趣,更利于他们积极性的培养。


四是调解能力“日常”培养。案件的调解,与当事人当时的心理状态息息相关,如果不了解当事人当时的心理状态,就无法了解其在案件中所想要达到的具体诉求,那么案件就很难达成调解。调解是一种说话的艺术,同样的内容,不同的表达方式,会达到意想不到的的效果,因此,调解需要技巧。在日常工作中青年法官要积极向老法官学习他们调解艺术,提升自己调解本领,要学会学习总结,学会换位思考运用正确调解策略和方法,准确判断当事人的心理,提高调解成功率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来源:民一庭
责任编辑:罗欧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