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上午,兴安法院召开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座谈会,积极迎接即将在全国推广的司法体制改革。座谈会由曾小平院长主持,全院干警针对司法体制改革涉及到的“法官员额制”、“法官错案责任终身负责制”、“法院去地方化、去行政化”等内容踊跃发言。在长达一个半小时的畅聊后,曾小平院长以“四态迎接司法改革”结束了座谈会。
保持良好的学习状态。“行万里路,读书万卷。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面对司法体制改革的大潮,全院干警应该有时不待我的危机感,时时刻刻不忘学习,不忘增强自身的本领。全院干警不仅要不断更新法律知识,还要拓宽视野和眼界,涉猎经济、文学、医学、心理学等方面的知识,厚积薄发,做到“学以致用,用以促学,用学相长”。
维持勤奋的工作常态。“业精于勤,荒于嬉,行成于思,毁于随 。”基层法官面对“立案登记制”实施后所出现的“案多人少”的结构性矛盾,必须不怕苦不怕累,兢兢业业,勤奋向上,永不懈怠。一般人的勤奋,可能会时有时无,或者面对不如人意的境况时,就放松了。这是一般人的常态,没经锻炼,勤奋是不会长久的。但是全院干警必须每天都潮气蓬勃、勤奋进取、认真做好自己的每一份工作,时刻不能放松。
舍弃错误的特权心态。司法改革后会实行“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的制度。法官的权力会变大,对于自己主办的案件有决策权。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法官能够随心所欲,任意使用自己的权力。全院全体干警必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明白“权力与义务、责任对等”,舍弃特权心态,放弃“权力寻租”的念头,始终做到“不愧于党、不愧于民、不愧于心。”
树立清廉的作风仪态。“廉而正,生命如垒石积山让后人景仰; 贪亦邪,行为似蝼蚁蛀堤为世人唾讽.” 如果法官没有清廉的作风,就会导致行为不公,而不公的裁判是法官的天敌。英国哲学家培根曾经说“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清廉是法官必须坚守的职业和道德底线。清廉为法官,就是要不为私欲所动,不为名利所缚,守得住清贫,抵得住诱惑,耐得住寂寞,为法治建设事业添砖加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