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至,为了能够让群众过一个安详和乐的节日,兴安法院积极响应广西高院和桂林中院的号召,积极稳妥的开展涉民生案件清理活动。经统计,截止1月15日,兴安法院涉民生案件114件,其中追索劳动报酬纠纷71件,抚养费纠纷7件,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26件,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6件,工伤赔偿纠纷3件,医疗事故赔偿纠纷1件。通过兴安法院执行局干警们的不懈努力,促成80件案件执行完毕,实际执结率达70%。1月22日,涉民生案件中唯一的一件医疗事故纠纷案在清理活动的推动下也得以顺利执结。
2007年4月30日晚上9点,蒋某军因肚子痛其伯母带他到本村个体医生刘某某处诊治,刘某某没有个小孩做基本检查即给小孩输液,输液完后,小孩仍叫肚子痛,刘某某也没给小孩做检查,叫其回去睡一觉就好了,当晚1点左右,小孩心跳微弱,家人叫刘某某来看看,刘某某到后,没有采取抢救措施,叫其家属向120求救,120到后,小孩已停止心跳,经抢救无效死亡。小孩死亡后,经过中国人民解放军第181医院做病理解剖,诊断为:肠扭转坏死,中毒性休克。后经桂林医学会作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鉴定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后因赔偿事宜,蒋某军的的家人蒋某某、蒋某尚起诉至兴安法院。
经兴安法院审理,判决刘某某赔偿蒋某某夫妻各项损失15295元及精神抚慰金10000元。判决生效后,刘某某坚称自己并无过错,一直拒绝履行,于是,蒋某某二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刘某某仍然拒绝履行,承办法官只有通过不间断查询其银行存款来获得财产信息。2008年,承办法官第一次扣划刘某某银行存款,申请人领取8000元执行款,之后刘某某不再存钱到银行卡,其有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案件被迫搁置,做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
直到清理涉民生案件活动开展,承办法官抱着试一试的态度再次查询刘某某财产信息,发现其银行存款恰好够支付该案件执行款,于是在申请人的申请下,兴安法院恢复对该案件的执行,承办法官在不打草惊蛇的情况下,将刘某某存款扣划至兴安法院执行款专户,1月22日,蒋某某夫妇领取剩余案件执行款,执行9年之久的案件终于得以顺利执结。
虽然这只是114件涉民生案件中的一件,但相信通过所有执行干警的努力,其他案件也能够在春节前顺利执结,真正做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