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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面执行标的为“人”, 法官耐心沟通巧化解
作者:张萃  发布时间:2016-01-29 08:24:07 打印 字号: | |

近日,兴安法院城关法庭巧妙化解了该院首次遇到的执行标的为“人”的难题,成功让被父亲“抢走”的小男孩重新回到母亲的怀抱。当事人的十分感激地说道“非常感谢你们,如果不是你们,小明还不能这么快就回到我的身边。你们的行为让我感受到了法院想法设法为当事人解决难题的决心。”


据悉,2014年1月7日,李小妹以与唐某的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为由,第一次向城关法庭起诉离婚。法官以李小妹与唐某的感情尚未完全破裂为由,判决不予离婚。2015年6月15日,李小妹以同样理由再次向城关法庭起诉离婚。2015年7月20日,法官判决:李小妹与唐某离婚,5岁的婚生儿子唐小明由母亲李小妹抚养。随后,李小妹与儿子唐小明、父亲李老头一起生活,一家三口其乐融融。但是好景不长,2015年12月25日,唐某当着李老头和李小妹的面,仗着自己身强体壮,将儿子唐小明抢走了,并行踪不明。2016年1月4日,李小妹在李老头的陪同下,到城关法庭申请强制执行。


主审案件的黄法官在了解李老头和李小妹来意后告诉他们,这种情况不能申请强制执行。李老头听到后,立马情绪激动地说“案件是由你们判的,现在你们却不管了。不是一直强调司法为民,不是说按照法律解决问题吗?怎么现在什么都解决不了……。”黄法官并未因此产生任何情绪,而是耐心地说“子女抚养权具有人身性质,而人身并不具备执行的内容,因此不能申请强制执行。但是我们一定会想办法帮你们解决问题。请你们耐心等待,并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


随后,黄法官在联系唐某未果情况下,便驱车前往唐某的家乡兴安县白石镇鳌头村,遗憾的是并未发现唐某的踪迹,不过庆幸的是唐某父母在家。起初,唐某的父母并不愿意透露黄某的行踪。但黄法官并未就此放弃,而是努力劝解唐某的父母,“你们也是为人父母的,都不希望自己的儿女被迫离开自己。法院当初将小明判给李小妹抚养,是为了给小明一个更好的成长环境……。”在黄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开解下,唐某父母终于告诉黄法官,唐某现在在姐姐唐冬菊家里。


历经一番波折后,黄法官见到了唐某和唐小明,但是问题并没有就此解决,唐某并不愿意让小明跟随他母亲一起生活。黄法官询问唐某将小明强行抢走的原因。唐某告诉黄法官,他在和李小妹离婚后,因为李小妹和李老头并不太愿意让他见小明,所以他见到小明的机会特别少,因为太过思念小明,才把他抢过去的。黄法官在从李小妹口中确认这个事实后,便开始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既要保证唐小明由李小妹抚养,又要保证唐某能经常见到小明。在黄法官的不懈沟通下,李小妹和唐某达成一致协议:小明由李小妹抚养,寒暑假小明和唐某一起生活,唐某周末也可以去探望小明,但不得再将小明抢走或者未经李小妹同意将小明带走。


经过这件事后,黄法官说,现实生活中的情况复杂多变,法律规定不可能面面俱到。当面对法律尚未规定或规定不够具体明确的情形时,不能不管不顾,也不能生搬硬套,需要发散思维,运用其他手段巧妙解决问题。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罗欧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