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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法院寒冬执行速战速决 两案同结安心过春节
作者:尹冬妮  发布时间:2016-02-06 12:10:24 打印 字号: | |

1月29日,兴安法院速战速决,同时解决两起案件,当事人握着承办法官的手高兴地说:案子终于解决了,我们一家终于可以安心的过年了。


路烂树断纠纷起


王某某与蒋某某本是同村村民,2013年12月,蒋某某的父亲将王某某修建的水泥路打烂,王某某妻子看到后,将蒋某某家种植的一棵白果树砍断。为此,两家人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王某某妻子被蒋某某打伤,住院治疗29天,出院后起诉至兴安法院要求蒋某某赔偿。经兴安法院审理,判决蒋某某赔偿王某某妻子经济损失15445.96元。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本以为以血为代价会平息此事,谁料双方又因被打烂的水泥路和被砍断的白果树发生冲突,僵持不下,王某某又一次向兴安法院起诉,请求恢复水泥路的原状,兴安法院审理后,支持了王某某的诉求。两个判决都生效后,蒋某某不服判决,拒绝履行义务,于是王某某将两个案件都移交兴安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


亲赴现场劝和解


案件移送执行局后,承办法官多次约双方当事人来法院进行调解,但被执行人蒋某某一直不肯露面,而申请人又一再希望过年前能够解决此事。面对申请人多次请求,1月14日,在李岷志副院长的亲自带领下,与承办法官前往当事人家中,就上述两案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情绪非常激动,各执一词,但李岷志副院长仍本着相邻各方、团结互助的原则对他们耐心的劝解,希望此事能够和平解决,安心过年。


再赴现场案结人和


 


1月29日,承办法官再次前往当事人家中进行调解,经过上次调解后,双方态度都有所缓和,对承办法官提出的解决办法也都再三考虑了。于是,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即达成和解协议,王某某不要求蒋某某支付上述经济损失的同时再另支付5000元来购买蒋某某种植白果树所在的土地,打烂的水泥路也由王某某自行修复,双方就此扯平。案子解决了,承办法官也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劝说,“大家都是邻居,抬头不见低头见,为了一点小事伤了和气就不值得了,既然案子了解了,你们也和好算了。”听了法官的话,两人虽尴尬,但也同意,终于握手言和。

 
来源:执行局
责任编辑:罗欧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