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5月至7月期间,曾某某因经营养殖业,在易某某处购买饲料若干,共欠饲料款2万元,易某某多次催收,曾某某于2010年2月12日作出还款计划,但仍未按照计划归还。2011年9月,易某某将曾某某起诉至兴安法院,要求偿还本金及利息共3万元。
经过兴安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出乎意料,曾某某再次失信,未按照法院调解书执行,于是易某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曾某某去外地打工,每次承办法官与他联系,他总是嘴上答应还款,但款项都迟迟未汇入法院执行款专户。临近春节,承办法官想到曾某某定会回家过年,于是将其拉入失信名单,让其无法购买高铁车票和飞机票,阻碍他的回家路,以此逼其就犯。果然,这一招达到了预想的效果。
2月2日,曾某某主动联系承办法官,请求解除黑名单,让其先买高铁票回家,然后再来法院解决案子的事情。考虑到曾某某屡屡违约,承办法官当即拒绝了他的提议,让其自行想办法回来。
2月6日大早,曾某某赶来法院,主动将案款缴入执行款专户,他说,纳入失信名单不能购买高铁票,坐了两三天的大巴,转了三四趟车才到兴安,累死了,以后再也不敢藐视法律,再也不惹官司上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