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春节假期已结束,兴安法院迅速投入工作,为追回案款,执行局干警一心扑在执行工作中,大年初八赶赴被执行人家中,将被执行人逮个正着,当场促成双方和解,一起执行5年之久的刑事附带民事纠纷案终于执结。
2009年1月27日,秦某某在慈溪市横河镇附近,因对当天下午唐某某诈赌其输钱一事怀恨在心,遂携带砍刀将唐某某砍伤。经治疗,仍造成唐某某右侧肢体偏瘫。案发后,秦某某主动投案。
经慈溪市人民法院审理,判处秦某某八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并赔偿唐某某192176.76元经济损失。判决生效后,秦某某去监狱服刑,一直未履行赔偿义务。因继续治疗需要费用,于是唐某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因秦某某财产所在地在兴安,慈溪市人民法院将该案委托兴安法院执行。
兴安法院执行局接到案卷后,承办法官立即采取行动对秦某某的财产进行调查,并亲自前往秦某某家中查看,向其邻居了解他的家庭情况,其邻居表示对他家的同情外,也证实他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住的是瓦房,老婆离婚后也离家另嫁,剩下仅10岁的孩子由其母亲抚养,常年都吃不上一块肉。面对此情况,承办法官也心有余而力不足,只好将案件做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对于唐某某的治疗费用,承办法官每年都积极为其争取司法救助金,以暂时缓解经济压力。
直到2015年底,唐某某向承办法官提供线索,秦某某因在狱中表现优秀,已提前释放,目前正在慈溪市一家模具厂打工,每月有4800元工资。为了不打草惊蛇,承办法官又将案件寄往慈溪市人民法院,委托慈溪法院调查秦某某财产。谁料,该案并未出现转机,慈溪法院又将案卷寄了回来,案件线索再次中断。
很快,到了2016年的春节,唐某某再次向承办法官提供线索,秦某某已经回家,希望承办法官前往秦某某家中。于是大年初八,承办法官批好秦某某的拘留手续后,与兴安法院执行局陆正胜局长一同前往秦某某家中。在秦某某家中,陆局长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过协商,双方最终达成和解,案件终于告一段落。
本案中,兴安法院执行干警能够及时从假期中收心,打破不出元宵不做事的传统模式,最终促成一难案和解,为2016年执行工作起到带头作用,相信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兴安法院一定再接再厉,执结更多疑难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