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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法院两起先予执行案件顺利执结
作者:张羽、尹冬妮  发布时间:2016-02-22 10:49:36 打印 字号: | |

2月16日,兴安法院执结两起先予执行案件,两个当事人顺利领到被拖欠的工资。


2015年8月到9月,申请人罗某某和汤某某先后经人介绍进入中铁某局某项目部所承建的钢筋制作场工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月工资6000元。工作不久,罗某某与汤某某又先后被钢筋绞伤,受伤后,两人一直在医院治疗,未回到工作岗位。这期间,二人与中铁某局某项目部就劳动关系一事发生争议,于是罗某某与汤某某向兴安县劳动人事局申请仲裁,经兴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承认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2015年10月,罗某某和汤某某又以生活困难,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其生活为由向兴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裁决先予执行工资及工伤医疗费用,经过审查,兴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先予执行两人停工留薪工资,分别为15850元和7710元。裁决生效后,两人遂向兴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兴安法院执行局收到该两起案件后,在未立案的情况下,陆正胜局长立即对该两起案件先予执行,并约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都不愿意让步,中铁某局与其项目部之间也相互推卸责任,导致调解失败。


眼见年关将至,为了过个好年,两申请人非常着急,陆局长也加紧执行速度,不断地与中铁某局和其项目部联系,希望其能够在年前主动将案款交到法院,但每次他们都是相互推诿,没人主动承担责任。最后陆局长明确向被申请人表明,如果年前还不自动履行,法院将采取强制措施,把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果可想而知,会严重影响公司以后的运作。经过无数次思想工作之后,2月4日,中铁某局的财务人员终于主动与陆局长取得联系,表示两起案件案款已经汇入法院执行款专户,让法院查收。后向法院财务确认,确实已收到该两笔款项。为了不耽误时间,陆局长立即与两申请人联系,通知他们领款。最后由于已无法购买到从长沙至兴安的车票,两申请人决定年后再来领取。


2月16日,两申请人来到法院,领取了全部案款,当即表示了对陆局长的谢意,他们说,要不是陆局长这么上心、这么热心的帮助,我们的工资也不会这么快拿到手,真的非常感谢。

 
来源:执行局
责任编辑:罗欧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