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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继儿子代领征地款,老父起诉返还获支持
作者:欧见凤  发布时间:2016-02-26 13:14:25 打印 字号: | |

孙老的林地因修路被征用,去领补偿款是却被告知已被儿子领走,日前,我院审结一起侵权纠纷,儿子孙某被判返还代领孙老的土地补偿款人民币45000元。


2013年下半年,因修建村道,孙老的林地被征用了一亩多,本应到手的45000元征地补偿款却迟迟未支付。孙老多次催要,发放人才告知款项儿子孙某领取。


孙某原系孙老的儿子,但已于1979年将孙某过继给其兄做儿子,户口亦迁入其兄家中孙某可从其养父名下分得集体责任山、田、地。现被占用修建道路的为孙老承包经营的林地孙某不经同意领取征地补偿款损害了孙老的权益,为此,孙老孙某返还其土地补偿款45000元。


我院审理后认为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案孙老与孙某虽系父子关系,但孙某代领了属于孙老的土地补偿款并占有,至今未归还的行为,侵害了孙老的民事权益,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故孙老要求孙某返还代领土地补偿款的诉讼请求,理由正当,依法予以支持。故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民一庭
责任编辑:罗欧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