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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有喜事鞭炮鸣,惊扰四邻惹争辩
作者:欧见凤 谢灵莉  发布时间:2016-02-26 14:26:58 打印 字号: | |

因新房进伙,尹某家按照习俗凌晨放鞭炮,惊扰了四邻,引起邻居的不满,邻里之间半夜骂架,后演变为相互推搡致两人轻微伤,日前,我院审结了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尹某把喜剧演变成了悲剧,最后被判决赔偿邻居唐某、王某夫妇各项损失1万余元。


2015年4月5日冷晨,唐某(男)、王某(女)夫妇与2岁的小孩已熟睡,突然,楼上的尹某家放炮竹,响彻整栋大楼,也惊醒了熟睡的婴孩。唐某的小孩醒后一直哭闹不休,令其心烦不已,而尹某家的鞭炮声持续了半个小时还没有消停的意思,唐某夫妇遂敲门与尹某理论。双方由争吵转变成相互推搡,最后变成了互殴,打斗中唐某夫妇受伤被送至医院。


后经医院诊断,唐某、王某均为多发软组织损伤。经鉴定,二人构成轻微伤。唐某夫妇起诉尹某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鉴定费等各项损失2万余元。尹某辩称,自己没有打唐某夫妇,是唐某夫妇先辱骂、动手的,自己只是进行正当的自我保护,不同意赔偿唐某夫妇的损失。


我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人身权受法律的保护,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负赔偿责任。本案中,唐某夫妇及尹某遇事不冷静,不通过正当途径妥善处理,因琐事引发矛盾,致唐某夫妇受伤。尹某对唐某夫妇受伤这一损害结果的发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最后,法官综合该案的举证、质证情况及整个案情,判决尹某赔偿唐某夫妇各项损失1万余元。

 
来源:民一庭
责任编辑:罗欧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