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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做公车摔成九级伤残,法院调解获赔十二万
作者:欧见凤  发布时间:2016-02-25 10:10:10 打印 字号: | |

六旬老太太方某乘坐公车外出办事时,由于路段路面损坏加上司机车速过猛,导致方某从座位弹出,腰部受伤严重,近日,我院主持调解,方某获赔各项损失12万余元。


2014年9月27日早上,方某乘坐蒋某驾驶的公交车到兴安县城办事。当车辆行驶致西环路段时,因该路段路面损坏严重,加之司机开车较快,汽车严重颠簸,导致方某从座位上高高弹起又重重落下,以致原告腰部受伤。


方某受伤后,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椎体压缩性骨折,住院治疗100天,花医疗费26361.91元(蒋某垫支)。住院期间有陪人壹名(蒋某垫支护理费6060元),需加强营养。方某的伤势,经鉴定为人身损害受伤致残属九级伤残,花鉴定费700元。事发后,蒋某给付方某住院伙食补助费2600元。


经查明涉事车辆于2015年1月1日在被告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了“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每人(座)责任限额200000元等险种,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绝对免赔50%,保险期限到2015年12月31日止。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法官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即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赔付方某医疗费等合理经济损失129258.9元,该赔付款定于2016年2月22日前转入支付完毕;蒋某为方某垫支的医疗费、护理费及给付原告住院伙食补助费共计35021.91元,方某可领取94236.99元的赔偿款。

 
来源:民一庭
责任编辑:罗欧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