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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表“愚孝”,暴力阻碍执法入狱
作者:欧见凤  发布时间:2016-01-12 21:32:55 打印 字号: | |

“冲动是魔鬼”,没错,很多时候,我们往往因为自己冲动逞一时之快而惹下大祸。家住兴安的阳某就是因为冲动而给自己的人生留下了污点。近日,我院审结了一起妨害公务罪案件,被告人阳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原来,在2014年7月4日16时,湘漓至界首二级公路的施工方正在施工时,附近某村村民出来阻止修建。负责该路段调解工作湘漓镇政府工作人员毛某某、某某、秦某某三人,接到消息后火速赶赴该村做调解工作。


到达事发现场后,毛某某及杨某某、秦某某向阻止施工的阳某某及其家人做思想工作。了解到阳某某是希望施工方先为其家门口铺设柏油的情况后,毛某某先表明了身份然后阳某某分析了不按照其方法是施工的原因希望他能以大局为重,并告知其阻止施工的严重性。


在调解过程中,被告人阳某阳某某的孙子)以毛某某言语中不尊重阳某某为由持刀追砍毛某某,阻碍毛某某依法执行调解工作。毛某某在躲避被告人的追砍中不慎摔倒,导至其头部严重受伤。被告人阳某见毛某某倒地受伤,便立即逃离现场。


我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阳某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触犯刑法之规定,构成了妨害公务罪,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被告人阳某当庭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


法理评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由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阳某也因自己的“愚孝”行为付出了代价。

 
来源:民一庭
责任编辑:罗欧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