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邀请朋友来家中聚会,哪知因席间起哄让朋友喝酒,结果朋友出了车祸。近日,我院审结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陈某因劝酒赔偿好友李某180000元经济损失。
家住兴安的陈某是个在商场摸爬滚打多年的好手,因为年龄渐长,在有了一定的经济基础后,陈某打算在老家置办新房养老。去年年底,新房修建、装修完工,陈某就打算宴请亲朋好友来聚聚,顺便给新房子带点人气。
聚会那天,陈某跟一群好哥们唱歌助兴,席间还相互频频劝酒,哥们李某说自己还要开车,不能再喝了,其他兄弟起哄说,今天是老陈的乔迁的大喜之日,我们难得相聚,老李你就别扫大家的兴嘛。耐不住劝说,老李又连着几杯下肚。饭后,老李说自己没醉坚持开车回家,途中因超速驾驶发生车祸致五级伤残,双腿截肢,丧失了劳动能力。
李某的妻子认为,陈某他们明知李某需要开车,仍向其劝酒,且未劝阻让其一人开车回家,致其回家途中遭遇车祸受伤,陈某他们一帮哥们都有责任,都应负赔偿责任。
我院审理后认为,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自身行为负责,其对自身醉酒驾车的行为应有合理的预期,应知道酒后不能驾车,但其仍然驾车而且还超速。陈某明知李某驾车而来,还与其饮酒、劝酒,并对李某酒后驾车离开持放任态度,其行为明显不当,因此其对李某酒后驾驶发生事故受伤的行为负有一定的过错,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陈某最终赔付了李某各项损失18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