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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法院:筑牢防护墙,保护公正司法的“燃灯者”
作者:张萃  发布时间:2016-03-03 15:54:57 打印 字号: | |

近日,北京昌平法官马彩云遭枪击殉职的事件成为法律人微博、微信热议的话题。回想近几年发生的湖南永州法官、湖北十堰法官被所裁判案件当事人杀害的事件,这些事件背后反映了法官依法履行职责的保障机制并不完善。兴安法院为保障该院干警依法安心履行职责,维护该院干警及家属的人身财产安全,决定筑牢守护公正司法的防护墙,具体做法如下:


一是健全澄清机制,避免法官遭受不实举报和诬告陷害。该院决定成立专门的调查组,对群众举报法官的信访件进行严密仔细的调查,设置听证程序,赋予法官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经调查组审查认定为不实举报后,及时告知被举报的法官,并通过相关途径予以澄清、消除影响,同时严厉追究举报人的责任。


二是加大惩处力度,严惩妨碍法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该院决定对干扰法官行使审判权、无视法庭纪律、严重扰乱审判秩序、诬告陷害法管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惩。同时,不论是民事、行政、还是刑事案件都必须至少有两名法警值班开庭,对于法庭上出现的扰乱秩序行为及时制止,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三是建立保护制度,切实保障法官及其近亲属的人身及财产安全。该院依法保护办案法官及其近亲属的人格尊严和隐私,依法及时惩治在法庭内外威胁、恐吓、侮辱、谩骂、跟踪、骚扰、伤害法官及其近亲属等违法犯罪行为。当办案法官及其家属感受到安全威胁时,可以向法院提出特殊的保护申请,由法院为其配备专门司法警察予以保护。


四是发挥联动机制,与当地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共同保障法官依法履行职责。该院决定与当地的公安局、检察院共同建立起司法人员依法履职的保障机制,发挥多单位联合出击的效力。当办案法官及其家属感受到安全威胁时,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特殊保护申请;当出现妨碍法官依法履行职责、侵犯法官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确保妨碍司法人员依法履职的行为能及时得到妥善处理。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罗欧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