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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法院:法官以案普法效果显著
作者:欧见凤  发布时间:2016-03-03 17:18:04 打印 字号: | |

3月2日下午,我院民一庭的办公室里,一起离婚纠纷的调解工作与一场别开生面的“反家暴法”普法活动在如火如荼的进行着。该庭赵法官以案普法的方式不仅化解了纠纷,也使“反家暴法”深入民心,赢得了当事人的赞美,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盘某与阳某两人系夫妻,2001年12月两人登记结婚,婚后两人于2003年、2009年生下一双儿女。两人因性格差异,婚后经常为琐事发生争吵。因生性多疑,且缺乏交流,阳某经常无端猜盘某,两人为此多次发生争吵,争吵中阳某气急甚至动手打盘某,致盘某受伤。为此,盘某起诉至法院要求与阳某离婚。


审理过程中,阳某表示不同意离婚,他认为两人结婚多年,夫妻感情深厚,儿女尚年幼,为了十几年的夫妻情分及儿女的健康成长,希望盘某回心转意。赵法官了解该案案情后,认为盘某与杨某夫妻感情未完全破裂,为挽救这个家庭,为盘某两个年幼子女的健康成长,赵法官积极组织案件调解。


3月1日“反家暴法”正式实施,赵法官在从夫妻感情,子女成长等方面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劝说后,又对动手打人的阳某进行“反家暴法”普法宣传。赵法官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暴法》第二条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根据该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阳某殴打盘某致其轻伤的行为,已触犯“反家暴法”,但因盘某为主张权利,法院暂不作处理。


经过赵法官的释法,阳某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错误,也认识到了自己行为对盘某及家庭的危害。阳某当即对盘某道歉,并承诺以后加强与盘某的沟通交流,不无端猜忌。随后,盘某接受了阳某的道歉,并当场写下撤诉申请书。阳某激动的说“谢谢赵法官,不仅化解了我和妻子的矛盾,还给我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教育课”。


赵法官说,作为法官,我们要把每一次庭审过程、每一次接待群众都变为普及法律的最佳时机,每一名法官既是审判员也是法制宣传员。我们要把审判工作与普法宣传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以案讲法,以案普法。只有公众的法制意识和法制观念跟上来了,我们法院的审判工作才能取得实效。

 
来源:民一庭
责任编辑:张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