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房屋年久失修,覃某雇请装修工人帮助修缮,结果工人上工时不慎摔伤。近日,我院审结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房主覃某因雇请没有资质的黎某等人施工,被判对受伤工人张某的损失承担20%的责任。
2015年8月,覃某雇请黎某修缮自己的老房子,防止房屋坍塌。双方口头约定,由覃某自行采购主材料,黎某负责修缮(包含劳务费和辅材的费用),修缮费用为16000元。双方对修缮事宜未签订书面协议,也未对安全责任事项进行约定。其后,黎某带上包括张某在内的五名工人开始修缮房屋,上工途中,张某不慎从屋顶摔下地面,经鉴定手臂构成九级伤残。因未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张某一纸诉状将覃某和黎某一并诉至法院,要求二人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覃某将自己房屋修缮工事以16000元发包给黎某,由黎某向覃某交付完成修缮后的房屋,二人形成承揽关系;而黎某雇请张某帮工并支付相应报酬,二人形成劳务关系。覃某将房屋修缮工程发包给没有资质的个人,在选任上存在过失,而张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且有丰富装修经验,操作不慎至自己受伤,具有重大过失,可以减轻黎某的责任。最终法院判决黎某承担个人损失30%的责任、覃某承担20%的责任,张某承担50%的责任。
法官提醒,房主在装修、修缮房屋的时候,一定要选择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否则在装修过程中发生纠纷,即使房主已将装修工程发包出去,房主仍将因为选任不当承担一定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