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努力打造人民满意的好法院,继续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严三实”讲话的精神,巩固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我院立足于本辖区实际,“用心”打造亲民法院及法官形象,努力打造寿人民欢迎的好法院,受到辖内群众的一致好评。
一是“用心”沟通交流。立足本辖区内群众诉讼能力弱、维权意识差的实际情况,为增强群众的诉讼能力,兴安法院定期开展巡回审判庭。并要求巡回审判庭的法官要坚持带案下乡,深入现场,融入群众,及时了解群众的诉求及案件实情,增进与群众的沟通交流,实现群众与法官的零距离交流,增进理解与互信,及时清除不稳定的隐患;推行网格化管理,派遣驻村、驻社区法官,由驻村、驻社区法官对当事人上门走访,实现咨询、信访接待“不出户”;坚持送法下乡、送法入户,为辖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帮助,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及基层走访等形式广泛听取各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梳理,以问题为导向,不断提升干警服务群众工作能力,拉近与群众的距离。
二是“用心”制定便民举措。辖区的各庭室及派遣法官要多关注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对他们实行上门走访、预约立案等服务,通过设立巡回审判点、村干部与法官结对子等措施,让群众在家中、在村里、在社区就能够寻求法律保护,感受法律关爱,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推行和完善“假期法庭”“葡萄巡回法庭”这“两大特色法庭”,设立专门调解室,按辖区群众的需求建立不同的法庭审判模式及矛盾化解机制,有针对性地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及辖区特有矛盾纠纷,努力满足辖区内不同群众的不同诉求,最大程度减轻当事人诉累,让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三“用心”服务当事人。因兴安本地有着自己的特色方言,普通话交流在当地并不普遍,针对本地群众习惯本地语言的特点,兴安法院制定出台本院的《办案用语规范》,规定干警在接待群众及当事人的过程中要的文明用语、礼貌待人,杜绝“门难进,脸难看”的不良之风,做到热情、文明、高效,杜绝冷漠、生硬,推诿;要求干警用语言与当事人交流时,注重将法言法语与当地民俗用语相结合,立足当事人的实际情况,适时地、适当的把法律语言转换成符合法律规定的群众语言,用老百姓听得懂、看得见的表达方式把法律规定释明、把道理讲透,消除当事人语言表达及理解障碍,让当事人清楚明白地参与诉讼,清楚明白的知道自己胜诉与败诉的原因,增加服判息诉率,从而维护当地社会的稳定。
四是“用心”审判,公正办案。执法办案是法院工作的第一要务,法院要以当事人为本,实行多方位的案件审判管理机制,以加强案件管理,提高审判质效;审判监督部门积极组织裁判文书评比活动,要求法官书写裁判文书时要注重语言表意清晰、准确,通俗易懂、说理透彻,提高法官书写裁判文书的质量;同时,有审判监督部门牵头,各部门联合成立的督查组,进行裁判文书定期与不定期的抽检,查找文书不规范的地方,并进行梳理总结,找出症结所在,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切实做到为民排解解难, 努力使每一起案件都成为程序正当、事实清楚、裁判正确的精品案件,让辖区群众提升对法院及法官的信任,提升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