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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迷心窍千元定金占为己有  法院维权强制执行扣存款
作者:尹冬妮  发布时间:2016-03-08 11:13:31 打印 字号: | |

3月4日,兴安法院执结一起合同纠纷案,强制执行将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扣划至法院执行款专户,当天下午,申请人领取全部案款。


原来,2011年4月19日,彭某某因承包的工地需要一定数量的草皮,经人介绍,找到了种植草皮的李某某,两人见面协商后,很快达成了草皮买卖意向,彭某某也当即支付了1000元定金,收到定金,李某某出具了一张收条。之后,彭某某联系李某某购买草皮,李某某则表示货源不足,暂时无法供货,刚好彭某某需要的草皮又具有时间性,过期就不再需要了。时间一天天过去,彭某某每次与李某某联系购买草皮,李某某都无法提供货源,错过了铺草皮的时间,于是彭某某明确提出不再购买草皮,要求李某某退还定金,谁料李某某财迷心窍,均以各种理由拒绝退还。多次催讨无果后,彭某某于2015年3月9日起诉至兴安法院。


经兴安法院审理,判处李某某退还彭某某定金1000元。本以为1000元小钱,法院判决后李某某会主动退还,没想到判决书生效后,李某某仍然拒绝退还,这让彭某某越想越气愤,于是以李某某为被执行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多次与李某某联系,认为没必要为了1000元小钱逼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将自己送入失信名单,但是不管承办法官怎么说,李某某就是不退还,表现出死猪不怕开水烫。既然敬酒不吃吃罚酒,法院总有办法治他,于是承办法官将李某某的身份证号输入执行查控系统进行财产信息查询,发现其众多账户中刚好一个账户上有1600余元。为不打草惊蛇,承办法官立即前往银行,将1000元案款扣划至法院执行款专户。3月4日,彭某某领取了全部案款,案件得以执结。

 
来源:执行局
责任编辑:罗欧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