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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发烧就医险丧命,卫生所诊疗不规范遭索赔
作者:欧见凤  发布时间:2016-03-08 20:25:27 打印 字号: | |

两岁的甜甜因凌晨发烧,父母带她到附近卫生所就医,因卫生所诊疗行为不规范,致甜甜肝功能受损,药物中毒险些丧命,近日,我院审结这起医疗损害纠纷,卫生所开办者蒋某被判赔偿甜甜医疗费等各项合理经济损失57049.5元。


2013年10月20日凌晨2时许,两岁的甜甜因发烧,其父母带她到被告蒋某开办的卫生所看病,蒋某为甜甜静脉滴注点滴三瓶药后,为甜甜开了服用药,并让甜甜第二天到卫生所继续观察打针,当晚甜甜烧退。次日下午,甜甜的奶奶带其再次到蒋某的卫生所检查打针,蒋某为甜甜打了同样的药水,开了同样的处方。


2013年10月22日上午,甜甜突然出现摇头现象,之后就昏迷。家人急忙开车送其到医院检查。经检查发现,甜甜因药物中毒肝功能损伤,病情严重,建议转上级医院治疗,后甜甜转到了市医院住院治疗。此后,父母带着甜甜到多家医院就医,并花去了大量的医疗费。经鉴定,蒋某卫生室对甜甜的诊疗行为存在医疗过错,其诊疗行为与甜甜的损害后果有直接的因果联系,参与度100%。


蒋某辩称,甜甜与其应对诊疗过程中的责任承担同等责任,因为甜甜在其处诊疗前是否就存在肝损害,是否在其他诊所治疗过不清楚;甜甜有扩大损失的行为,不合理的费用应减除。


我院审理后认为,甜甜因发热,到蒋某开办的村卫生所诊治,蒋某在诊治过程中存在药物使用违规,医疗行为不规范的过错且其诊疗行为与甜甜的损害后果有直接的因果联系,参与度为100%,故甜甜因本次损伤所造成的各项合理经济损失均应由蒋某承担。故我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民一庭
责任编辑:张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