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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法院:“重拳”出击毒品犯罪成效显著
作者:张萃  发布时间:2016-03-09 17:40:38 打印 字号: | |

2012年至2015年,兴安法院共受理毒品犯罪案78件,判处涉毒犯罪分子85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10人,重刑率12.37%,高出同期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2.64个百分点。面对毒品犯罪呈不断上升蔓延之势,涉毒因素引发的社会危害日益凸显的严峻形势,兴安法院积极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多措并举,加大力度,严厉打击毒品犯罪,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贯彻落实“严打”和“宽严相济”相结合的刑事政策。该院始终坚持“稳、准、狠”的严打方针,严厉惩处主观恶性大、社会危害性大的毒品犯罪,将毒品犯罪的组织策划者、领导者、累犯、毒品再犯作为打击重点,保持对毒品犯罪的高压姿态。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具有坦白自首、检举立功等从轻情节的犯罪分子,依法予以从宽处理,分化、瓦解犯罪分子,扩大禁毒斗争的社会效果。同时严格考量毒品犯罪分子的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慎重适用缓、减刑。


二是构建预防机制,做好青少年毒品犯罪预防工作。该院面对未成年人涉毒案件逐年上升的趋势,充分利用兴安县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努力加强与学校、家庭、社会的沟通交流,构建多方互联互动的预防机制。面对学校,该院通过举行专题讲座、邀请学生参加模拟审判、观摩相关庭审等方式主动引导、配合学校做好青少年学生预防毒品犯罪方面的教育工作;面对家庭,努力引导家长增强监护意识,呼吁家长加强对孩子的爱护、关心、照顾;面对社会,该院紧密联系工、青、妇、教委、司法局等相关部门,共同做好青少年毒品犯罪的预防工作。


三是做好禁毒法制宣传教育,从源头上预防毒品犯罪。在2015年“6.26”国际禁毒日当天对“胡某某非法持有毒品88克案”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7年半,并联合广西区第四戒毒所和兴安县检察院到崔家中学开展禁毒法制宣讲,同时利用节假日或者乡镇圩日深入农村、学校、社区、企业等人流密集的地方开展专门的禁毒法制宣传,制作发放相关禁毒教育宣传材料,以案说法,教育基层群众认清毒品危害,自觉抵制各种毒品诱惑,慎重交友,远离毒品。


四是坚持能动司法,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该院对毒品犯罪中出现的新特点、新情况、及时进行讨论分析,向有关部门提出加强禁毒工作的合理建议;同时主动延伸审判职能、加强与公安部门、检察院的联系,加大对网吧、KTV、酒店等场所的监控及查处力度;主动加强与戒毒场所的联系,建立信息共享档案,做好走访、帮扶工作,帮助吸毒人员戒掉毒瘾,重新正常生活;充分发挥基层群众的监督力量,完善相关举报制度,形成人人都是禁毒员的良好社会氛围。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罗欧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