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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婚酿苦果,6年难觅妻影诉离婚
作者:欧见凤  发布时间:2016-03-11 17:33:26 打印 字号: | |

男青年王某经人介绍与香港籍女子李某相识,4个月后步入婚姻殿堂,但婚后5个月,因一次生活琐事争吵,妻子“人间蒸发”了。3月10日,我院审结了这起离婚纠纷。


王某和妻子李某于2009年4月份相识,在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下认识不到4个月就“闪婚”。婚后两人因学识、生活换将及生活习惯等方面的差异,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


2009年9月中旬,双方又一次因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妻子李某争吵后离去。王某以为李某会像往常一样过会就回来了,于是他在家里等李某回来,可他这一等就等了六年。六年里王某多方打探,仍杳无音讯。


2015年9月,王某在经过多番寻找及几年苦等无果后,决定结束这段不幸的婚姻,但因为李某为香港籍,对李某的应诉通知及法律文书送达经过委托送达、公告送达等法律程序后,耗时长达半年。2016年3月,王某的离婚纠纷案终于有了结果。


我院审理后认为,王某与李某因感情不和分居六年至今已有六年,符合《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的情形,故法院判决准予王某与李某离婚。


因婚前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就“闪婚”,王某用4个月了解换来了6年的苦等,对待婚姻,我们应该慎之又慎。

 
来源:民一庭
责任编辑:张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