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诉讼过程中,司法鉴定因程序繁杂,耗时过长而被当事人所诟病。为减短办案时间,节约当事人诉讼成本,践行便民为民理念,我院积极采取措施规范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是实行专岗专职,完善鉴定对外委托程序。兴安法院采取审判与鉴定分离的管理模式,确定了由立案庭专门负责、统一办理司法鉴定对外委托管理工作,选定专门人员负责司法鉴定案件全面审查工作。负责人员要对鉴定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查,对手续齐全、符合办理司法鉴定条件的案件,及时予以登记并快速办理;对材料缺漏或委托事项不明确的,要及时告知移送人并要求补充完善;对未经双方当事人进行质证的证据材料,要及时退回业务庭并要求其组织当事人进行质证。
二是鉴定过程公开透明,健全管理制度。对一方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的案件,在业务庭移送后,专门负责司法鉴定的工作人员要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先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选择鉴定机构,协商不成的,按照规定通过随机摇号方式确定鉴定机构,选机构的过程要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场,增强司法鉴定工作的公开透明度,确保其在阳光下运作。业务庭收到司法鉴定意见书后,要及时送达给双方当事人,提升案件审判效率。
三是实时掌握鉴定进展,强化督办机制。专门负责司法鉴定对外委托事宜的工作人员,要做好联络内外的工作,加强与受托机构的协调沟通,实时掌控鉴定的最新进展情况,同时协助案件主办人对司法鉴定周期较长的案件进行实时跟踪和催办,督促受托机构提高工作效率,必要时依法协助鉴定机构调查取证;对司法鉴定机构认为需要补充材料的,要及时联系主办人并告知当事人,尽快补充,配合好受委托机构的工作,最大限度地缩短鉴定时间。
四是强化释法明理,做好风险告知工作。立案审查时,审查人要对当事人说明司法鉴定的风险,做好法律释明工作,这对案件进入审判程序有很大的帮助。受当前技术及医疗水平的影响,有些鉴定可能无法得出结论,对于这种情况法官及管理司法鉴定人员要及时的告知当事人风险,并做好释法明理工作,争取当事人的理解和认同。对于案件鉴定事项相同或相似的,应采取集中办理、集中委托、同时鉴定的方式,提高鉴定效率,确保审判工作顺利进行。
据了解,2015年该院共受理各类司法鉴定案件201件,办结186件,司法鉴定工作要处理得当,效率高而收获零冷投诉、零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