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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不断”的赡养义务
作者:欧见凤  发布时间:2016-03-14 20:36:42 打印 字号: | |

张老汉儿女双全,按理说到70岁可以安享晚年了,可谁知,在自己生病的时候儿子不仅不给医疗费、甚至连生活费也不支付,而儿子的理由竟是10年前那一纸“买断”赡养义务的协议书。近日,我院审结了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认为有协议书在手不用管父亲的小张被判支付父亲35000元的医药费及每月给付赡养费500元。


家住兴安的张老汉今年已近七旬了,他早年丧偶,一人含辛茹苦将一双儿女抚养成人。他不求子女能作出多大的成就,只希望儿女成家立业,自己也能安享晚年。子女知道父亲为抚养他们付出了很多,因此也很孝敬老人,一家人其乐融融。可自从儿子35岁那年结婚后,儿子对父亲的一切都变了。儿子开始慢慢的疏远父亲,让父亲一人到老房子居住。更让老人寒心的是,在儿媳的怂恿下,儿子竟然要用6万元钱买断对其的赡养义务。


2005年9月的一天,儿子小张拿出6万元钱和一张协议书,并表示自己因成家后负担加重,之后的日子里要以自己的家庭为重,不能再给父亲经济支持了,希望一次性支付父亲张老汉6万元后,有关张老汉的赡养义务将由妹妹一人承担。儿子还表示,要是自己不与父亲签订协议,自己的老婆就要跟自己离婚,爱子心切的张老汉无奈与儿子签订了这份协议。
    开始,张老汉靠自己种菜勉强过日子。但是,随着年龄的增长,张老汉感觉自己越来越力不从心,2015年张老汉不慎摔倒,之后一直卧床不起,3万多元的医疗费对张老汉来说是个天文数字,为此,老汉忧心忡忡。因女儿年纪小,刚参加工作尚未稳定,而此时小张支付的5万元早已用尽,无计可施的张老汉求助儿子。让儿子承担一定的医疗费和赡养费,谁知儿子竟然以赡养义务已经买断自己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为由拒绝了,无奈,张老汉将儿子小张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父母与子女之间签订的书面赡养协议必须以符合法律规定为前提。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一种法律上的强制性规定,当事人之间不能够以协议的方式或者其他什么方式来免除,本案中小张一次性“买断”赡养义务的协议不符合法律规定,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民一庭
责任编辑:张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