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历来重视信息化建设,2015年信息化建设更是硕果累累。2016年第一季度,兴安法院全面部署各项工作,其中特别强调在“三个方面”用好科技手段服务审判工作,做好司法的“加减法”。
一是要求每案必录,做到案件全程留痕。为方便庭审活动,同时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使法官审案做到不偏不倚,该院规定每一件开庭审理的案件都要启用科技法庭设备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存于系统并刻碟随案以备事后查询。用科技手段真实记录法官及当事人的一言一行并存档。科技法庭的使用提升了庭审效率,节约了司法成本,同时也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二是充分利用远程系统化解纠纷。兴安法院在该院立案庭配备了远程系统,通过安排法官值守诉前调解指挥中心,并建立与政府、检察院、公安等部门联动,根据当事人的选择,诉前多元化解各类纠纷。诉前调解指挥中心兼具诉调对接的功能,对诉前调解不成功、需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及时协调立案庭予以立案,保证纠纷处理的及时性。兴安法院作为全市诉讼服务改革示范法院,在建成诉讼服务大厅、远程诉前调控系统及科技法庭等硬件设备的同时,调解工作、化解矛盾等软实力也要逐步跟上。
三是用好执行指挥中心,提高执行效率。执行系统及执行指挥中心的建立,让案件的执行过程变得更加的便利和顺畅。去年年底,该院作为执行指挥中心的试点单位,引进全国先进的执行指挥系统,开通了与上级法院对接的查控系统,并与银行实现联网对接网络查控。未执行法官节省了许多办案时间。该院还通过向社会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消费令、拉入支付宝黑名单等强制手段,迫使许多“老赖”乖乖现行。
科技设备的配备及推广,使法院“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等传统难题得到解决,人民群众也从中获得了许多实惠,因此广受群众的欢迎。院长指出,信息化的发展,节约了司法资源,减少了不必要的时间支出,让司法工作人员有更多的时间投入到位人民群众办更多的实事当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