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该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切实提高全院干警廉洁司法、反腐防变的意识, 切实落实“一岗双责”制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3月14日上午,兴安县人民法院院长和党组成员、分管副院长和各庭室负责人, 各庭室负责人与所在庭室干警层层签订了2016年度《兴安县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
该责任状要求全院干警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继续贯彻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最高法“五个严禁”以及自治区高院“六个一律”,坚决反对“四风”,严格管好自身言行举止、管好家人、管好身边人、不断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坚定性,做到自身风清气正,以实际行动维护法院的良好形象,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该院干警表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是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推进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举措,在今后的审判执行工作中会自觉根据“廉洁司法、公正司法”的要求, 筑牢思想防线,增强廉政意识, 努力做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始终保持人民法官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
据悉,该院始终坚持把法院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相结合,细分全体干警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教育全院干警忠诚、为民、公正、廉洁。通过纪检小组明查暗访等方式,督查全院干警党风廉政建设的落实情况,并将督查情况存入个人廉政档案,作为对其年终评定、选任提拔、评奖评优的重要根据。通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坚守党风廉政建设阵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