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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法院:给消费者送上“三一五”普法“大礼包”
作者:张萃  发布时间:2016-03-16 20:57:17 打印 字号: | |

3月15日,在第34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当天,兴安法院为了提高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由15名干警组成普法宣传小组,前往兴安县各大超市开展“新消费,我做主”的法制宣传活动。


当天上午,15名青年干警一大早就分成五个小组前往兴安县银杏广场的南城百货、秦皇路的灵渠购物中心以及百姓乐购物中心、桂善街的多又好购物中心、兴桂路的星之光连锁超市。来来往往的人潮中,兴安法院的干警正忙着发放手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法院诉讼引导指南等法律资料,宣传法律知识,不断为前往超市购物的消费者解答法律问题。同时该院精心制作了以消费者权益保护为主要内容的板报供前往超市购物的消费者观看,板报通过列明消费者的基本权利、经营者的基本义务、消费者的维权途径等基本法律知识,内容十分具体。


 宣传活动中,一位消费者问法官“当我买到假冒伪劣产品时,我该怎么办?” 法官耐心告诉消费者,有五种处理办法,一是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是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三是向工商局等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四是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是向法院提起诉讼。像类似的场景当天上午还经历了很多次,法官们都耐心解疑答惑,得到了基层群众的赞许。


活动当天共发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宣传读本500多册,宣传资料700多份。前往超市购物的消费者们纷纷表示通过此次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制宣传活动,了解了当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时应采取的正确维权途径,希望该院今后多开展类似的法制宣传,在社会上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罗欧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