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桌上的诉讼材料摆放凌乱,案件卷宗、文件没有分类摆放”,这是兴安法院的督察小组在最近一次的审务督察通报中一语指出的问题。2016年以来,该院以“从细节抓好审务督察,从小事提升审判效能”为宗旨,持续加强审务督察,不断规范审执工作,切实改进司法作风,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制定具体制度,规范审务督察。该院根据实际情况,先后出台了《兴安法院审务督察工作办法》《兴安法院审务督察实施细则》等制度文件。明确了以纪检组长吴辉同志为首的审务督察小组,每月开展两次不定期巡回督察的工作方式,包括办公室卫生、办案纪律、司法礼仪等督察内容,以及督察结果的运用等,使该院的审务督察工作有章可循,让全院干警充分认识到审务督察的重要性,积极主动配合督察工作。
运用信息技术,拓展督察手段。该院的审务督察在采用传统的明查暗访实地巡查方式外,还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在全部警车安装GPS定位系统;利用新建成的8个科技法庭,对庭审实现同步录音录像,可以随时回放监督;利用视频监控系统、网上办案和网络舆情收集等途径,加强审判执行工作以及司法作风问题的全方位督察。
收集多方意见,创新督察方式。该院采用设立举报信息,向广大基层群众公布举报电话,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来院参观庭审,不定期走访基层组织、当事人,召开特邀廉政监督员、律师座谈会,向社会各界发放征求意见函等方式,收集多方意见,全面了解干警的审判作风、思想作风、、纪律作风情况。
定期通报整改,确保督察实效。该院建立了审务督察定期通报制度,并将督察情况记入审务督察档案,每月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通报,督促及时整改,严格追究责任,对司法行为不规范的干警根据严重程度,区别给予诫勉谈话、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先选优资格等处理,确保督察工作落到实效。
据统计,2016年以来,该院共开展了5次巡回督察,开展了8次监控系统督察,共发现司法行为不规范2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