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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重大交通事故让喜事变丧事  法院执行为无辜受害者撑腰
作者:尹冬妮  发布时间:2016-03-22 11:19:14 打印 字号: | |

2013年11月12日是个好日子,准新郎蒋某高高兴兴的向新娘家送彩礼,因为自己没有车,于是向唐某甲借来一辆小轿车让姨夫陈某某驾驶。出发前,整辆车都洋溢着喜悦的气氛和装得满满的彩礼,然而意外就在这时发生了,当陈某某搭乘蒋某行驶至湘漓镇分水塘村弯道临水段时,因超速行驶、操作不当,导致车辆从弯道处驶出路外,与路外玩耍的朱某甲以及河边洗菜的文某某、黎某某、唐某乙、朱某乙、朱某丙相撞后坠入河中,造成陈某某溺水死亡,朱某甲掉入河中溺水死亡,文某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唐某乙、黎某某、朱某乙、朱某丙受伤及车辆受损的特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原本一场喜事,瞬间变成了几家人的丧事,现场一片狼藉和血腥。事发后,兴安公安局交警大队对该起交通事故进行了勘验和调查,分析认定陈某某无证驾驶、且操作不当,承当同等责任,蒋某为该车辆临时车主,在本身具有驾驶资格的情况下将车交由陈某驾驶,负有同等责任,其他人无责任。另外又查明,该事故车辆登记为廖某甲(已死亡),并且已经被强制注销车籍档案,之后廖某乙又以自己名义将该车卖给了颜某某,颜某某又转手给唐某甲,这才由唐某甲借给蒋某使用出了事故。后因赔偿问题,受害人唐某乙以蒋某、廖某乙、颜某某、唐某甲为被告起诉至兴安法院。


经兴安法院审理,判处蒋某赔偿唐某某43130元,廖某乙、颜某某、唐某甲承担连带责任。然而判决生效后,蒋某等人并未在履行期限内主动履行赔偿义务,于是唐某乙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请求法院为自己撑腰。


在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与各个被执行人联系后,谁都不愿意给付赔偿款,都执迷不悟的认为他们对该起事故不承担直接责任。承办法官向他们送达执行通知书只有采取强制措施,一个一个的对他们的银行账户进行查询。恰巧查询到颜某某的账户上有足额的案款,承办法官当即对这笔款进行了扣划。


3月21日,承办法官联系唐某乙领取了案款,拿到赔偿款的唐某乙激动地说,多亏了法院的帮助,要不我们这些无辜受害者怎么可能拿回钱,非常谢谢承办法官,谢谢法院为我们撑腰。

 
来源:执行局
责任编辑:罗欧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