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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生无养母亲诉儿子遗产  法院扣款维护合法继承权
作者:尹冬妮  发布时间:2016-03-25 09:50:57 打印 字号: | |

1950年1月6日,白某某与黄某某生育了黄某,1951年12月,黄某某便因公牺牲,于是白某某带着一岁的黄某改嫁给了罗某某。在黄某两岁多的时候,由爷爷、奶奶又带回到原来的家中抚养,此后白某某与黄某再无往来。第三人张某某于1963年嫁给黄某的叔叔,其与黄某的爷爷奶奶共同抚养黄某,直到1969年,黄某参军入伍,退伍后在兴安某酒厂工作,一直未结婚,也未生育子女。2013年10月20日,黄某被朋友发现病逝于家中,并通知了黄某的堂弟,也就是张某某的儿子。经过派出所清点了他的遗物,发现有数张银行卡,里面存款共4万元左右,一张加油卡,一张医保卡及个人身份证、户口本,之后这些遗物便由派出所交于黄某堂弟保管,黄某的堂弟也料理了黄某的后事。知道黄某去世后,白发人送黑发人的白某某非常伤心,后因遗物及遗产归属问题,白某某与黄某的堂弟发生了争执,2014年9月白某某起诉至兴安法院。


经过兴安法院审理,判处黄某的存款19308.51元及黄某身份证、户口本、石油卡、医保卡归白某某,另19308.50元归第三人张某某。判决生效后,黄某的堂弟并没有将该些物件和钱款交于白某某,于是白某某申请法院执行。


案件移送执行局后,承办法官当即联系了黄某的堂弟,劝其主动交还物件和钱款,但是黄某堂弟坚持认为白某某早已与堂兄断绝往来,是自己的母亲抚养堂兄长大,应由自己母亲即张某某继承黄某遗物、遗产。思想工作做不通之后,承办法官只有采取强制措施,直接对黄某的银行卡进行了冻结,让张某某也拿不到一分钱。果然,张某某所得的钱也取不出后,黄某的堂弟主动与承办法官联系,当即表示愿意将黄某的东西交到法院来。3月21日,黄某的堂弟主动把黄某的身份证、户口本、石油卡、医保卡及被冻结存款的银行卡一齐交到了承办法官手上,由法院将黄某所有存款扣划到法院后,白某某和张某某再来领取。当天下午,承办法官将黄某存款扣划至法院执行款专户,3月22日,承办法官通知白某某和张某某一起领取了钱款,并将其他证件和卡片交予了白某某。

 
来源:执行局
责任编辑:张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