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熟悉的名字,“陌生”的丈夫
作者:欧见凤  发布时间:2016-03-25 16:38:26 打印 字号: | |

大龄女子青青因不堪亲人及周围的压力,在媒人的介绍下与只见过一次面的陌生人何某结婚了,本以为两人可以在婚后通过互相交流加深感情,怎料结婚四年结婚证上那熟悉的名字却仍是个陌生人,本应是最亲密的人却形同陌生人。近日,我院审结一起离婚纠纷,法院最终判决解除这场荒唐的婚姻关系。


     2011年,年满三十五岁的贺州女子青青,在家人的“逼迫”下,远赴兴安与媒人口中的“老实人”何某相亲,在媒人的一番夸赞下,青青对何某有了良好的印象。见面时,何某话虽不多,但模样清秀的他,让青青心中又增加几分好感。相亲时,何某说,他家正在进行征地补偿款分配,现在结婚可以多分一份,其对青青印象很好,认为她是个可以过日子的人,希望两人一周内结婚。


   经过媒人的多番劝说及家人的压力,两周后,青青与何某登记结婚,在结婚当天,他们只是第二次见面的陌生人。登记结婚后,“丈夫”没有邀请青青去他家居住,也没有商量办理婚礼事宜,只是说先拿结婚证去领征地补偿款。于是,他们办理完了“形式上”的婚姻登记后,还是各自回家了。婚后的青青,过着与婚前相差无几的生活,仍住在父母家中,与他们同吃同住,她只是多了一本红色的证书,多了一个“陌生”的丈夫。


   婚后的三年里,“丈夫”何某只打过两三通电话,电话中都是说征地补偿款需要青青如何协助才能得到的事。此时的青青,对“丈夫”与其结婚的真实目的已经彻底看清,她不想“丈夫”是为了征地补偿款的事才找她,但结果都令她大失所望,“丈夫”何某在电话中除征地补偿款外从来不提让青青去其家中两人好好过日子的事情,青青赌气不愿意配合其去领征地补偿款,之后何某就再也没有打过电话。


四年的婚姻生活,青青却只见过“丈夫”何某两次,2015年,年近四十岁的青青决心不再等待,于是向法院起诉离婚。在起诉前,青青想通过协商解决,但何某一听说要离婚就挂电话,约其见面也被拒绝,青青无奈起诉。案件审理过程中,青青终于见到了许久未曾谋面的丈夫,她很激动,哭诉着四年来的委屈,她请求“丈夫”与她离婚,因为她再也等不起,拖不起了。庭审中,何某多次表示,他想跟青青过日子,不想离婚,他会真心悔过的,面对他的忏悔,青青动摇了,于是决定给他一次机会,庭审结束后,青青撤回了起诉。


可六个月后,青青又来了 ,她对当初的心软后悔不已。上次撤诉后,何某一次也没有找个她,也没有电话联系她,她对何某已经彻底死心了。法院在通知何某应诉时,他表示,他不愿意离婚,不联系青青是因为家里忙着装修,没有时间。青青第二次起诉中,何某没有到庭参加诉讼。法院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法院应准予离婚”,判决准予青青与何某离婚,至此,这段有名无实的四年婚姻宣告结束。

 
来源:民一庭
责任编辑:张萃